国务院关于继续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继续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继续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的通知

国发[1991]43号

1991年

经过两年多的治理整顿,全国建设领域内总量失调、结构失衡的状况已有所改善。但今年以来,基本建设规模又开始出现增长过快的势头,一方面建设单位拖欠资金问题仍很严重,另一方面新开工项目又大量增加。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今年一至五月份,新开工五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个数和总投资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了近一倍和 80%,并且呈逐月上升的趋势;楼堂馆所和一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有所增加;不少地方没有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新开工项目审批权限的规定。为了进一步控制投资规模,提高投资效益,巩固治理整顿已经取得的成果,各地 区、各部门必须继续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治理整顿期间允许新开工建设的为以下项目:(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及教育、卫生、科学、电子、国防军工、粮库和住宅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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