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
  
(***律商联讯中文资讯网注:根据2006年4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已废止***)

国税发[2004]68号

2004年6月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防范利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代开发票)进行偷骗税的违法犯罪活动,强化增值税监管,堵塞税收漏洞,总局决定进一步加强对代开发票的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4年6月1日起,代开发票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代开机关)应将当月所代开发票逐票填写《代开发票开具清单》(以下简称《开具清单》,格式附后),7月份申报期起应同时利用代开票汇总采集软件形成《开具清单》电子文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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