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营业税检查和清理欠税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税函[1998]694号
1998年11月2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减少税款流失,总局决定于1998年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营业税的重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检查、清理项目
(一)检查对象
从事陆路运输、建筑、邮电通信、金融保险、房屋租赁、娱乐、饮食等业务的纳税人。
1998年已经检查过的上述企业是否重新检查,由各地自行决定。
(二)重点检查、清理项目
1. 各铁路分局向旅客收取的价款(包括优质优价收入),是否汇总到铁道部,是否直接用于冲减成本或改作他用。
......
国税函[1998]694号
1998年11月2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减少税款流失,总局决定于1998年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营业税的重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检查、清理项目
(一)检查对象
从事陆路运输、建筑、邮电通信、金融保险、房屋租赁、娱乐、饮食等业务的纳税人。
1998年已经检查过的上述企业是否重新检查,由各地自行决定。
(二)重点检查、清理项目
1. 各铁路分局向旅客收取的价款(包括优质优价收入),是否汇总到铁道部,是否直接用于冲减成本或改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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