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工程区域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工程区域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科学技术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科学技术部令[2008]第1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工程区域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科发高字[1998]292号

1998年8月1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各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城市人民政府及科委:

  经研究,现将审定后的《技术创新工程区域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技术创新工程区域试点工作贯彻落实。请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给我们,以便统一研究解决。

  第一章 目的、意义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第一条 目的、意义
  技术创新工程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我国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科技与经济相结合,加快建立国家创新体系,提高国家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开展技术创新工程区域试点,是实施技术创新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试点示范工作,引导各地区形成健全的技术创新体系和机制,创造良好的经济、法律、政策等外部环境,引导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使企业发展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同时,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这对加速区域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区域经济和科技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保证。
  为了推动技术创新工程区域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通过示范引导,加强区域性技术创新体系和机制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通过优化资源配制,增加科技含量,强化市场导向,形成合理的区域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区域经济结构,真正走上依靠科技进步实现经济增长的发展道路。同时,以企业为主体,运用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两个手段,引导企业健全技术创新体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 基本原则
  1.坚持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组织创新、管理创新相结合。充分发挥各地方人民政府在技术创新过程中的作用,为技术创新创造良好的政策、组织和管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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