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1998]70号

1998年6月20日

  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设置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主管国家民族事务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好党中央、国务院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二)研究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拟定国家有关民族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健全民族法律体系。
  (三)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彻执行。组织对有关国家民族政策、民族问题的研究。
  (四)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逢10周年庆祝活动。
  (五)研究拟定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方法,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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