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革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试点意见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革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试点意见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革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试点意见

(教学)[1994]3号

1994年4月7日

  为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教育改革的要求,切实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加快教育体制改革的步伐,现就普通高等教育中有关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进一步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精神,从招生开始,通过建立收费制度,改变学生上大学由国家包下来、毕业时国家包安排职业的做法。同时,建立相应的奖学金、贷学金制度,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引导学生毕业后参与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国家不再以行政分配而是以方针政策指导、奖学金制度和社会就业需求信息来引导毕业生自主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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