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的决定
  
[律商网注]
根据《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 (国发[2016]38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务院关于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的决定

  国发[1988]85号

  1988年12月27日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和监督手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此要高度重视,支持和加强税收工作。在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和全面深化改革中,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坚持以法治税,切实保障国家财政收入。为此,特作如下决定:

  一、 严格执行国家税法,认真清理整顿减税免税。国家税法必须统一,税权不能分散,统一税法的原则必须始终如一地坚持而不能有任何动摇和变通。任何地区、部门和个人都无权变更国家税法,不得乱开减税免税的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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