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关于印发《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人员守则》的通知

国务院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关于印发《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人员守则》的通知
  
国务院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关于印发《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人员守则》的通知

国检办字[1990]第91号

1990年8月25日

  为了提高检查质量,加强廉政建设,特制定《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人员守则》,所有参加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的人员,都要遵照执行:

  一、努力学习,积极工作。要认真学习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各项文件和有关财经法规,提高政策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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