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科研机构兴办科技开发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科研机构兴办科技开发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财政部令[2003]第16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科研机构兴办科技开发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资事发[1992]第38号

1992年7月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科委、体改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明确全民所有制独立科研机构兴办的科技开发企业投资各方的产权关系,现将《关于科研机构兴办科技开发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你们将实施中的经验、问题及建议等,及时函告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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