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核实1993年财政收支的紧急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核实1993年财政收支的紧急通知
  
(***律商联讯中文资讯网注:根据2003年1月30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财政部令[2003]第16号),此文件已无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核实1993年财政收支的紧急通知

财预明电字[1994]第2号

1994年1月2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含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武汉、成都、南京、广州)财政厅(局)、税务局、人民银行分行:

  为了顺利推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国务院曾两次发出明电,要求各级政府采取措施,按政策组织收入,防止弄虚作假,虚增收支。但是从最近各地反映的情况看,部分地区有禁不止,违反纪律,弄虚作假,用不正当手段虚增收支的现象依然存在,造成1993年国家财政收支的不实。这些问题既为分税制的推行带来障碍,也给今年的预算编制和执行带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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