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停征“两金”后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停征“两金”后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 (财法字[1999]第57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停征“两金”后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财综字[1994]第70号

1994年5月2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务局:

  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财政部于1993年下发了《关于1994年“两金”征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1994年1月1日起对国有企业停征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以下简称“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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