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布施行前已批准的技术引进、借贷款、租赁等合同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布施行前已批准的技术引进、借贷款、租赁等合同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律商联讯中文资讯网注:根据1997年9月8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财法字[1997]44号),此文件已无效。***)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布施行前已批准的技术引进、借贷款、租赁等合同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82]第102号

1982年3月29日

  最近,有关部门和一些省市反映,在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布施行以前,有些企业、单位同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签订的受让各项专利权、专有技术、版权的合同以及借贷款合同、租用财产的合同,有的订有彼此承担国内税收的条款,有的没有订税收条款,应当如何征收所得税问题,要求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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