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认真执行《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中税收优惠条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认真执行《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中税收优惠条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律商联讯中文资讯网注:根据1997年9月8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财法字[1997]44号),此文件已无效。***)

财政部关于认真执行《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中税收优惠条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税[1987]第8号

1987年1月2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城市税务局,南京、秦皇岛、营口、烟台、连云港、南通、宁波、温州、福州、厦门、汕头、深圳、珠海、湛江、北海市、海南行政区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我部制定了《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中税收优惠条款的实施办法》,经外国投资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遇有新的问题,希及时研究,并把情况和意见告我部。

附件:财政部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中税收优惠条款的实施办法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有关的税收优惠条款,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