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尿素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尿素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尿素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9号

2005年1月2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尿素产品增值税政策明确如下:

  自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对尿素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继续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返还50%的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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