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深圳国安会计师事务所宝安办事处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处罚决定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深圳国安会计师事务所宝安办事处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处罚决定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深圳国安会计师事务所宝安办事处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处罚决定  
深注协理字[2000]17号
2000年6月13日
深圳国安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投诉,市注协调查委员会对你所宝安办事处在承办深圳市××工业总公司1998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时,你所合伙人、宝安办事处负责人、注册会计师周长福以“深国安年审报字[1999]第046号”的编号出具的不同内容的审计报告问题进行了调查。市注协惩戒委员会2000年5月24日对你所宝安办事处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问题作出了初步处罚意见,并于6月5日举行了听证会。
  根据调查委员会的调查结果,综合听证会上有关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你所合伙人、宝安办事处负责人、注册会计师周长福故意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事实如下:
  1999年初,你所合伙人、宝安办事处负责人周长福承接了深圳市××工业总公司(以下简称“工业公司”)本部及下属三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1998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业务,并安排宝安办事处业务人员梁占友(非注册会计师,1995年5月前后离所后回山西太原)、陈文辉(注册会计师,1999年底离所,现在深圳)等八人分四组具体执行外勤审计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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