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三线脱险搬迁项目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三线脱险搬迁项目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问题的通知
  
(***律商联讯中文资讯网注:此文件执行至1995年12月31日。  现已无效。***)

国家税务局、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三线脱险搬迁项目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2]第135号

1992年6月22日

甘肃、陕西、四川、贵州、云南、河南、湖北、湖南、江西、辽宁、宁夏、新疆、广西自治区税务局、计委(计经委),重庆市税务局、计委(计经委):

  为了保证“八五”期间列入国家计划的115户三线企业脱险搬迁的顺利进行,并促使其搬迁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经报国务院批准,现对115户三线脱险搬迁项目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的优惠办法通知如下:

  一、搬迁项目的工业生产设施,按主要产品的经济规模和国家产业政策实行降率计征投资方向调节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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