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商联讯中文资讯网注:根据1998年1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税收会计制度>的通知》(国税发[1998]216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税收征解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农税字[1992]第46号
1992年9月2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最近几年来,农业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的对象和内容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为了适应农税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根据农业税收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实际情况,重新制定了《农业税收征解会计制度》。本制度自1993年1月1日起执行,原《农业税征解会计制度》同时废止。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农业税收征解会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农业税收(包括农业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牧业税)征解会计(以下简称为征解会计)是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分支,是反映、核算、监督农业税收的征收、解报、提退等业务的重要手段,是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农业税收征解会计制度,对正确执行政策,维护财经纪律,考核任务完成情况,确保国家税款和票证安全都具有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现行农业税收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目前农业税收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是农业税收的征收机关(以下简称征收机关)。各级征收机关(特别是乡镇征收机关)必须配备征解会计人员。征解会计人员受本单位负责人领导,在业务上受上级征解会计和同级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指导。
第三条 各级征解会计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行使职权,进行工作。从事农业税收征解会计工作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会计专业职务、职称评聘的规定,评聘会计专业职务或职称。
第四条 征解会计的基本任务和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保守国家机密,如实反映情况,同一切损害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二、记录、计算、整理、核实、汇总农业税收计税基础资料;向领导提供分配征收任务、减免指标的试算方案和征收进度。
三、办理农业税收的征收、结算、解报、以及退税业务的核算和帐务处理,办理农林特产税源发展基金及农业税收征收经费的提取划解,编制报送会计报表,并负责办理会计资料的整理归档和票证管理。
四、向同级财政预算编报税收计划。向上级征收机关及时提供数据资料和报送农业税收征收情况。
五、指导、监督、检查、评比所属征解会计的业务工作,培训所属征解会计人员。
第五条 农业税收征解会计年度,以国家财政预算年度为准,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农业税根据征收季节,划分为夏征期和秋征期,具体划分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定。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牧业税不划分征收期。
第六条 农业税以核定的常年产量为计算依据,以粮食(当地主粮)为计算本位核定征收任务。农林特产税以农林特产品实际产品收入为计税依据。耕地占用税以占用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契税按房屋产权转移面积和规定的价格计征。牧业税以计税牲畜头数或牧业收入为计税依据。
第七条 粮食以公斤为计算单位,公斤以下四舍五入;货币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元以下计算到角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第八条 农业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征起的税款,必须及时解缴国库或国库经收处。
第二章 会计核算方法
第九条 农业税收征解会计按收付实现制原则,核算农业税收的收入和解缴,采用资金收付记帐法,以资金活动作为记帐主体,以"收""付"为记帐符号,运用复式记帐原理,反映农业税收资金的收入、付出和结存。会计科目划分为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和资金结存三大类。
资金收付记帐法的平衡公式是:奖金来源类 所有 资金运用类 所有 资金结存类所有帐户收方余额合计-帐户付方余额合计=帐户收方余额合计
资金收付记帐法的记帐规则概括为:增加结存记"同收",减少结存记"同付",不涉及到结存增减总额变化记"有收有付"。
第十条 农业税收征解会计科目,按照农业税收的征收来源、解缴和提取的去向内容设置,它是设立帐户的依据,也是汇总和考核农业税收完成情况的统一项目。
第十一条 农业税收征解会计科目、核算内容和使用方法如下:
农业税收征解会计科目
-----------------------------------
会 计 科 目 分 类 和 名 称 |
----------------------| 核算内容和使用方法
类别|编号|一级科目|二级科目 |三级科目|
---|--|----|-----|----|------------
一、|1 |农业税 |当年定产 | | 核算征收的当年定产收
资 | |收 入 | 收入 | |入和尾欠收入。收到税款时
金 | | | | |记收方,退库和年终结帐与
来 | | |尾欠收入 | |农业税解库等科目冲兑时
源 | | | | |记付方。年终结帐后应无余
类 | | | | |额。
| | |-----|----|------------
| | |其他收入 | | 核算当年定产收入和尾
| | | | |欠收入以外的农业税收入
| | | | |及上年退税结余等。使用方
| | | | |法同上。
|--|----|-----|----|------------
|2 |农林特产|水 产| | 核算征收的农林特产税
| |税收入 |水 果| |收入。收到税款时记收方,
| | |果 用 瓜| |退库和年终结帐与农林特
| | |木 材| |产税解库等科目冲兑时记
| | |茶 叶| |付方。年终结帐后应无余
| | |蚕桑(柞)| |额。
(一)| | |毛 竹| |
各 | | |药 材| |
级 | | |天然橡胶 | |
通 | | |林 产 品| |
用 | | |其 他| |
|--|----|-----|----|------------
|3 |耕地占用|国家建设 | | 核算征收的耕地占用税
| |税收入 |乡镇集体 | |收入及滞纳金和罚款收入,
| | |建设 | |收到税款时记收方,退库和
| | |农村居民 | |年终结帐与耕地占用税解
| | |建房 | |库等科目冲兑时记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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