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统一车船使用税完税、免税标志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关于统一车船使用税完税、免税标志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关于统一车船使用税完税、免税标志的通知

国税发[1992]第236号

1992年10月1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根据公安部、交通部、国家税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公发[1992]14号《关于清理整顿汽车驾驶员出车所带证件的通知》和国税函发[1992]1441号《国家税务局关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完税标志问题的通知》的要求,从1993年起,对机动车辆,将在全国统一使用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完税和免税标志。现将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完税和免税标志的有关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志种类及适用范围。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