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做好农林特产税征收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做好农林特产税征收工作的通知
  
(***律商联讯中文资讯网注:根据1997年9月8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财法字[1997]44号),此文件已无效。***)

财政部关于做好农林特产税征收工作的通知

[1993]财农税字第12号

1993年3月1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不发西藏):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1993]14号《关于调整农林特产税税率的通知》,做好农林特产税征收工作,现就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继续做好农林特产税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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