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地方税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地方税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地方税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税发[1996]第81号

1996年5月2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加强地方税收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加强地方税收工作的意见    

  1994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我国进行了工商税制改革,实行了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同时省以下税务机关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套机构。两年来,地方税务局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领导下,克服种种困难,努力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税收工作任务,对平衡地方预算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进一步做好地方税收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地方税收工作的地位、作用
  地方税收工作既是我国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分税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正确认识地方税收工作的地位、作用,积极有效地做好地方税收工作,对于充分发挥税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作用,保持税收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确保分税制的有效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税务机关分设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针,重视、关心、支持地方税收工作,针对机构分设后的新形势、新情况,加强对地方税务局工作的领导,帮助理顺各种关系,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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