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出口退税专用税票认证系统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出口退税专用税票认证系统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出口退税专用税票认证系统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1996]第433号

1996年7月1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决定恢复使用出口退税专用税票(见财税字[1996]第8号)以后,国家税务总局相继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出口退税专用税票认证系统的通知》(国税明电[1996]14号)、《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关于出口退税有关电子信息传递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信函[1996]35号)和出口退税专用税票认证系统软件,初步建立了出口退税专用税票的上传下达机制。现针对有些地区在推行出口退税专用税票认证系统过程中反映出的一些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一、总局已将有关地区报来的专用税票电子数据进行了汇总清分,下发给各地的出口退税专用税票电子数据已放在总局信息中心广域网络服务器中,请各地及时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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