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1996]第209号
1996年11月14日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城镇集体企业、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29号),顺利完成全国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任务,现就税务部门如何加强清产核资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清产核资的组织领导工作
根据国办发[1996]2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各级税务部门是全国城镇集体企业、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之一。
......
国税发[1996]第209号
1996年11月14日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城镇集体企业、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29号),顺利完成全国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任务,现就税务部门如何加强清产核资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清产核资的组织领导工作
根据国办发[1996]2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各级税务部门是全国城镇集体企业、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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