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兴(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兴(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律商联讯中文资讯网注:此文件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无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兴(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7]第124号
1997年3月3日
北京、辽宁、河北、陕西、江苏、江西、湖南、贵州、广西、广东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关于恳请批准中国华兴(集团)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管理费的函》(中侨函[9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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