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征集工作总结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征集工作总结的通知
  
(***律商联讯中文资讯网注:此文件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无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征集工作总结的通知

国税发[1997]第30号

1997年2月2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我国从1982年开征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1989年开征国家预算调节基金(以下简称“两金”),到1995年底决定全面停征“两金”,由税务部门负责征集的“两金”共2444.59亿元,为缓解我国能源交通重点建设资金的紧张状况,筹集财政资金,平衡财政预算,减轻中央财政压力,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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