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中国银行关于进一步明确外汇税款收入统计对帐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中国银行关于进一步明确外汇税款收入统计对帐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中国银行关于进一步明确外汇税款收入统计对帐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3]第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中国银行分行,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根据财政部[92]财外字第1090号《关于印发〈非贸易外汇收入帐户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税款征收的具体情况,现对外汇税款收入核收对帐工作明确如下:

  一、按照规定应用外汇缴税或办理退税的,由税务机关在缴、退税凭证上注盖“外汇”字样,经办银行据以向纳税人收取或退还外汇(外汇券)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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