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5]第61号

1995年4月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税收管理,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现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凡企业已经开始生产、经营(含试生产、试经营),不论企业是处于盈利或亏损年度,还是处于免税期年度,均应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报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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