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执法监察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执法监察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执法监察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5]第164号

1995年8月2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为了加强税务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促进税务部门依法治税和廉政建设,现将《税务执法监察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抄送: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纪委办公厅、法规室、纪检监察二室、监察综合室

附件:  税务执法监察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广大税务工作人员的执法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税务部门依法治税和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税务监察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税务执法监察是税务监察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税务监察暂行规定》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