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5]第165号

1995年8月2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为使税务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在税务系统廉政建设和纠正部门不正之风工作中的作用,现将《税务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抄送:沈阳、哈尔滨、长春、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纪委、监察部办公厅、法规室、纪检监察二室、监察综合室    

附件:税务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拓宽监督渠道,完善和扩大社会监督网络,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改进税务机关的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促进税务系统的勤政廉政建设,纠正部门不正之风,特制定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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