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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第二期工程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第二期工程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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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第二期工程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财农税字[1990]第17号
1990年
成都市财政局:
你局成财农税[1990]字第21号《关于免征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第二期工程占用税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该工程用于种植饲料竹、粮、水果的235亩耕地,虽然耕地的使用权属发生了变更,但耕地原有的性质并未改变,因此同意你局意见,准予免征其耕地占用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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