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的通知

国税发[1995]第213号

1995年11月2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关于“建立法人对支付个人收入的申报制”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强化代扣代缴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个人所得税代扣缴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从1996年1月1日起,建立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扣缴义务人)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