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

国税明电[1994]第35号

1994年2月1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现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试行以来的实际情况,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据了解,目前仍有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尚未将新的纳税人登记号发给纳税人,这些地区的增值税纳税人在开具或索取专用发票时仍需使用旧的纳税人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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