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九九四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中增设指标项目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九九四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中增设指标项目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九九四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中增设指标项目的通知

国税发[1994]第79号

1994年3月2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94]财预字第9号、第10号文关于增设和恢复部分预算科目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对下发的一九九四年税收会统报表的有关指标项目和口径作如下调整:

  一、《各项收入入库明细月报表》、《各项收入提退明细月报表》中:
  1.在工商税收的“16、印花税”下增设“17、筵席税”,原“17、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含)以下的项目依次往后顺延;
  2.在企业所得税的“股份制企业”下增设“联营企业”,以反映各种联营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入库、提退情况。原国税发[1993]148号文“二、关于指标口径解释”中有关对联营企业征解的企业所得税暂反映在“股份制企业”项的规定同时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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