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地出口退税管理机构设置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地出口退税管理机构设置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地出口退税管理机构设置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第228号

1994年10月2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加发武汉、广州、西安、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

  经人事部批准,原国家税务局于1988年在全国14个重点口岸设置了直属进出口税收管理处。今年,国务院决定,根据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设立中央和地方两个税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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