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颁发税务人员荣誉证章、证书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颁发税务人员荣誉证章、证书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颁发税务人员荣誉证章、证书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4]第629号

1994年11月2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长春税务学院、扬州大学税务学院:    

  为庆祝税务总局成立45周年,鼓励税务人员热爱本职工作,在税收岗位上多做贡献,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从事税务工作三十年以上人员颁发荣誉证章和证书,以表彰他们长期从事税收工作、献身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以及在改革开放中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的贡献。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税务人员荣誉证章、证书办法》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颁发税务人员荣誉证章、证书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级税务部门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税务人员荣誉证章、证书办法》认真做好推荐审查工作,并将《荣获税务人员荣誉证章、证书人员花名册》和《人数统计表》于1994年12月25日前报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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