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机动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机动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479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机动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8]203号

1998年11月18日

  为配合车辆购置税的开征,做好机动车销售发票的印制和管理工作,总局决定统一机动车销售发票的式样,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使用税务机关印制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机动车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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