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部署和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部署和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部署和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1999]51号

1999年4月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今年起统一部署和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统一部署和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原则意见
  (一)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要体现有利于为纳税人服务、有利于为基层税务部门服务、有利于税务机关的政令统一的原则,减少多头或重复检查。
  (二)从1999年起,总局原则上只在每一年的上半年和下半年各部署一次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和组织开展好各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对同一纳税人不得同时由多个检查组进行税收专项检查。
  (四)总局统一部署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是指令性任务,各地必须按要求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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