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确认第六批享受优惠政策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确认第六批享受优惠政策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确认第六批享受优惠政策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

国经贸技术[1999]第214号

1999年3月2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广东分署及各直属海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委管国家局,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经贸[1993]第261号),经审定,确认大连石油化工公司等28个单位的技术中心作为第六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

  经确认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要按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制定的国经贸[1993]第465号文规定的程序和海关总署署税[1997]第585号文以及署税[1998]第787号文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