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律商联讯中文资讯网注:根据2006年4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已废止***)

国税发[1999]29号

1999年3月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适应近年来增值税税收政策的调整和征管工作的需要,在广泛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本着便于纳税人履行纳税申报义务,有利于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资料使用管理的原则,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做了必要的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印发给你们,自1999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总局1995年印发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1995]第196号)同时停止执行。各地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总局报告。

附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均按本办法进行纳税申报。

  二、纳税申报资料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和《分支机构销售明细表》。
  (二)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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