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特别税、奖金税、工资调节税和将屠宰税、筵席税下放给地方管理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特别税、奖金税、工资调节税和将屠宰税、筵席税下放给地方管理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特别税、奖金税、工资调节税和将屠宰税、筵席税下放给地方管理的通知

国发[1994]7号

1994年1月23日    

  为了简化和规范税制,推进分税制改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决定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特别税、奖金税和工资调节税,废止下列税收法规:
  (一)《集市交易税试行规定》(1962年4月16日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
  (二)《牲畜交易税暂行条例》(1982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
  (三)《关于征收烧油特别税的试行规定》(1982年4月22日国务院批转);
  (四)《国营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1984年6月28日国务院发布、1985年7月3日国务院修订发布);
  (五)《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暂行规定》(1985年7月3日国务院发布);
  (六)《集体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1985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
  (七)《事业单位奖金税暂行规定》(1985年9月20日国务院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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