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系统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系统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律商联讯中文资讯网注:根据2002年4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铁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44号),此文件已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系统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47号

1994年3月10日

  现根据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的暂行条例及其细则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对铁路系统征收流转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营业额,包括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以下各项收入:
  旅客票价收入;
  行李运费收入;
  包裹运费收入;
  邮运运费收入;
  货物运费收入;
  其他收入;
  客货运费服务收入;
  旅游车上浮票价收入;
  应缴其他进款;
  保价收入;
  铁路建设基金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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