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适用税种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适用税种问题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适用税种问题的通知

国税油发[1994]10号

1994年4月26日    

  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种暂行条例的决定》和国务院国发[1994]10号文件的通知精神,现将实施新税制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含其所属地区公司、专业公司)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明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