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批转财政部党组关于调整农业税负担的报告

中共中央批转财政部党组关于调整农业税负担的报告
  
中共中央批转财政部党组关于调整农业税负担的报告
中发[1961]441号
1961年6月23日    

  中央同意财政部党组关于调整农业税负担的报告,现在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调整农业税负担,是当前正确处理国家和农民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农业税的征收额已经减下来了,但要真正做到公平合理,有利于鼓励农民增产的积极性,还需要做很多工作。中央希望各省、市、自治区党委根据报告中所提各项原则,切实把粮食高产区负担偏重问题以及其他问题,逐县逐社逐队地解决好。


附件:财政部党组关于调整农业税负担向党中央的报告(节录)

  为了使农业税负担适应农业连年受灾、产量下降的情况,为了大力支援农业的恢复和发展,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现在对当前的农业税负担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业税的实际负担率,即农业税正税和地方附加的实际税额占农业实际收入的比例,全国平均不超过10%,即相当于历史上的“什一之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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