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致湖北省财政厅关于郧阳地区自行决定免征农业税问题的函

财政部致湖北省财政厅关于郧阳地区自行决定免征农业税问题的函
  

财政部致湖北省财政厅关于郧阳地区自行决定免征农业税问题的函

财农字[1984]第162号

1984年8月28日

湖北省财政厅:

  据反映,你省郧阳地区最近作出决定,对150个乡、801个大队、70万农民,从今年起,在三、五年内,免缴农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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