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致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太和县农业税费改革问题的函

财政部致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太和县农业税费改革问题的函
  

财政部致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太和县农业税费改革问题的函

财农税字[1994]第4号

1994年1月25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

  据反映,你省太和县拟于1994年进行农业税费“改革”,将农业税、农林特产税和乡统筹村提留等费用合并,按地亩统一征收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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