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木农业特产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木农业特产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律商联讯中文资讯网注:此文件执行至1997年底,现已无效。 自1998年起执行1998年3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国有森工企业减免原木农业特产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第3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木农业特产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7]43号
1997年3月26日
对森工企业生产的原木减免农业特产税的优惠政策,1995年底已经到期,1996年有些地区按法定税率恢复了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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