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恢复征收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恢复征收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此文件中的"“一、对1990年以前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凡已经免征房产税、车船使用税三年的,应按规定恢复征税;对已经办理免税手续,但免征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还不满三年的 ,可以继续免税到满三年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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