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2005)

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2005)
  
国务院令
(第448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00五年八月二十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三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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