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关于调整专项控制商品品目的通知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关于调整专项控制商品品目的通知
  
  根据当前商品生产、销售情况,价格变动和社会集团消费动向,经和有关主管部门协商并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对目前实行的三十二种专项控制商品品目作适当调整(调整后的专项控制商品目录附后)。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取消对布匹及其制品、针织品(套价在100元以上的除外)、书写印刷纸、吸尘器、洗衣机五种商品的专项控制,纳入指标管理。

  二、将微型电子计算机、无线寻呼机和无线移动电话、办公用印刷系统以及单价在100元以上的皮革及其制品四种(类)商品,纳入国家专项控制商品目录,单位购买时需办理专控商品报批手续。

  三、对原规定中部分专项控制商品审批起点价格过低和没有审批起点价的,作如下调整:
  (一)家具的审批起点价从100元以上提高到300元以上;
  (二)大型和高级乐器的审批起点价从500元以上提高到800元以上;
  (三)各种音响设备审批起点价定为300元以上;
  (四)照相机和放大机审批起点价定为300元以上;
  (五)电取暖和电煮水设备审批起点价定为1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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