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建设部关于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公安部、建设部关于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关于清理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此文件已被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建设厅(建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解放军总后营房部:
为了加强对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企业的监督管理,维护消防工程市场秩序,保障消防设施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就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管理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筑业企业施工分为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个序列。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是专业承包序列中的一个类别。获得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或者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消防设施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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