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工作联系单位的通知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工作联系单位的通知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中央企业集团,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
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总后营房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勘察设计体制改革的精神,一些部门对原有的勘察设计咨询工作管理机构进行了调整或撤并,国务院部门所属勘察设计单位也与主管部门脱钩,进入中央企业集团或下放地方。为了适应体制改革后的新情况,共同做好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部“三定”方案和法律法规等规定,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的主要内容是:研究、拟定全国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规、改革方案、产业政策、中长期规划和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制定全国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编制审定和推广标准设计,推进行业技术进步;制定全国勘察设计咨询业质量管理与市场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国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单位资质标准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及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国工程建设、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方针、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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